编辑:游乐设备 浏览数:正在读取 更新时间: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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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儿童游乐场装修未备案遭处罚
开儿童游乐场,室内装修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昨日,记者从西充县公安消防大队获悉,在消防监督员对其检查后,按规定给予该场所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处罚,该游乐场负责人一开始很不配合工作,在消防监督员耐心说服教育下,该负责人接受了行政处罚。
7月30日,西充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西充县安汉广场边一游乐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室内装修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经调查,该游乐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大队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场所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该场所负责人一直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反复强调自己不知道要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就耐心地向该负责人讲:“儿童游乐场是人员密集场所,在装修之前必须要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同时还向其宣讲了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经过说服教育,该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对《消防法》的无知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性,并表示愿意接受消防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
随后,该游乐场负责人来到西充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受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