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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国家已将大型游乐设施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对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正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
做好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游客的安全,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新装游乐设施前,所选设备的制造厂商应有生产许可证,所选安装单位应有安装资质。其中新建或改建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2m的载人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需经国家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制造、安装或改造。新建或改建的游乐设施必须经有资质的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投入运营。这样可以从设计、制造、安装等主要环节上保证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的要求,杜绝“先天不足”。
2.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制订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游乐设施安全使用和运营管理制度。操作、管理、维修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还应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学习,不断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救援演习,使救援人员熟悉救援程序、方法和救援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做好运行记录。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做好对本单位游乐设施的年度检验工作。
3.应在游乐设施及其附近区域的醒目位置处张贴游客须知、指示和警示标志等。保持周围场地通畅、开阔且有足够的照明。安全隔离栅栏应牢固可靠,高度及间隙应满足技术标准要求。
4.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鉴于在用游乐设施因磨损、疲劳等造成轴、绳索、链条、皮带断裂,金属结构变形开焊等引起的事故在游乐设施安全事故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人员应对游乐设施的关键部位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对存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切忌设备“带病运行”。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 钢结构的焊缝是否有开裂,连接件紧固件是否固定可靠,主要受力杆件的变形及结构的锈蚀是否超标。
(2)机构的重要承载轴应定期检查磨损量及有无裂纹和变形。最大磨损量不应超过原轴直径的0.8%,且最大磨损值不超过1mm。滑行车类的重要轴、销轴每年应进行一次无损探伤,其他重要轴类(不可拆卸的除外)部件每3年进行一次无损检测。
(3)承载用钢丝绳、吊挂件、链条、皮带的磨损量、断丝数未超标。
(4)以下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可靠有效:
(a)人体保护装置如安全带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安全压杠有足够的锁紧力;
(b)封闭座舱门的锁紧装置应可靠;
(c)制动装置的摩擦衬垫无过度磨损,能够可靠制动;
(d)限位、限速装置应灵敏有效;
(e)液压或气动系统过压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f)机械运动部位应有防护罩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措施;
(g)游乐设施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N-S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不带电的金属结构等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10Ω;
(h)高度超过15m的游乐设施应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连接应可靠,其接地电阻≤10Ω。